来自山东青岛的投资者韩女士介绍,她从电视上看到武汉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热美乐”电热水龙头招代理商的广告后,便致电该公司咨询,并于11月4日来到武汉,前往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的该公司考察,签下了“区域代理合同书”,当天,她交了2000元定金,回青岛后,又汇了3.4万元,共计3.6万元。4天后,她收到该公司发来的货,一共只有64个电热水龙头。她让亲戚朋友装了9个,其中3个无法使用,另外6个虽能使用,但效果不如广告宣传那样好。
来自河南的司先生、王女士以及来自安徽的赖先生,也与该公司签了代理合同,情况虽各不相同,但他们反映两个共同问题:电热水龙头质量与广告宣传不符;收货数量不足。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陪同他们来到武汉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对4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该公司售后部张经理表示,投资者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并无权威根据,任何产品都可能出现次品,且物流环节也可能造成产品损害;投资者之前所交的钱,属“履约保证金”,并非货款,合同对此有明确表述,日后将根据代理商进货数量,按标准退还。而发给这4名投资者的货,还是公司免费赠送的。投资者若想拿货,需要再交钱进货。
韩女士等人当场反驳,当初考察时,业务经理丁某表示,他们所交的钱就是货款。
对此,张经理表示,韩女士等人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向业务员和售后人员调查。至昨晚8时记者发稿,该公司与4名投资者协商仍未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