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37家企业生产的41种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依据国家标准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T 20289-2006《储水式电热水器》、GB 21519-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对在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应急防护措施的Ⅰ类热水器的附加要求,额定容量,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6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宁波大拇指电器有限公司、温州市樱康电器有限公司、宁波美银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英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镇欧歌燃具电器厂、佛山市顺德区格洛尼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主要不合格项目是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额定容量、接地措施。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