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购物车(0)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欧盟正式发布热水器和空间加热器ErP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8  来源:中国即热网  作者:eric  浏览次数:21269
核心提示:相对于之前通报的法规草案,条例适用的空间加热器的最大额定加热输出功率由400kW降低至70kW,并且整装设备不包含被动式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的组成部分。对于组合式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
2013年9月6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正式公布了空间加热器(原锅炉)和热水器的ErP生态设计及能效标识实施条例(EU) No 811/2013、(EU) No 812/2013、(EU) No 813/2013和(EU) No 814/2013。下面制冷快报记者简述下这四项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1. 热水器生态设计 (EU) No 814/2013

  条例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400 kW的热水器以及储存容积£2000升的热水储水罐,包括整装热水器和太阳能装置。条例规定了热水器和热水储水罐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最低水加热能效、储水式热水器的最大储存容量、最大声功率级、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及产品信息要求。水加热能效要求分2015年9月26日、2017年9月26日、2018年9月26日三个阶段实施;储水式热水器的最大储存容量和噪声要求(最大声功率级)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从2018年9月26日开始实施;产品信息要求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热水储水罐的生态设计要求规定了存储损耗最大限值,从2017年9月26日开始实施。

  本条例与之前通报的实施条例草案的主要区别有:

  对于XL、XXL、3XL、4XL的普通热水器,其第二阶段(2017年9月26日)的水加热能效最低限值分别由38%、40%、40%和40%,加严至37%、37%、37%和38%;

  12-30kW热泵热水器的最大声功率级由75dB放宽至78dB,30-70kW热泵热水器的最大声功率级由85dB放宽至88dB;

  氮氧化物排放要求由两个阶段改为一个阶段(2018年)实施,并且使用气体燃料的传统热水器的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由70 mg/kWh加严至56 mg/kWh。

  2. 热水器能源标识 (EU) No 812/2013

  条例规定了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的统一格式和内容,产品单张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以及销售时(包括网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的要求。条例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70 kW的热水器,储存容积£500升的热水储存罐,以及功率£70 kW的热水器和太阳能装置整装设备。

  相对于之前通报的条例草案,条例适用的热水器的最大额定加热输出功率从400kW降至70kW,适用的热水储存罐的最大储存容积从2000升降至500升。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取消了3XL和4XL类型(宣称负荷曲线)的能效等级。热水器以和热水储存罐的能效标签分2015年9月26日(显示A~G等级)和2017年9月26日(显示A+~F等级)两个阶段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以及热水器和太阳能装置整装设备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

  3. 空间加热器(锅炉)及其组合生态设计 (EU) No 813/2013

  条例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400 kW的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包括空间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整装设备,或者组合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整装设备。空间加热器可分为锅炉空间加热器、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热泵空间加热器、锅炉组合式加热器和热泵组合式加热器。这些加热器以空间加热为目的,向水性中央供暖系统提供热量,或者为输送热饮用水和卫生用水提供热量。这些加热器设计使用气体或液体燃料,包括化石燃料、生物质燃料、电、以及从空气源/水源/地源/废热中捕捉的环境热量。

  条例附录II规定了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最低季节空间加热能效、最低水加热能效、最大声功率级以及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的要求。季节空间加热能效和水加热能效要求分2015年9月26日和2017年9月26日两个阶段实施;噪声(声功率)要求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执行;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从2018年9月26日开始执行。

  与通报的法规草案相比,12-30kW热泵空间加热器的最大声功率级(噪声限值)由75dB放宽至78dB,30-70kW热泵空间加热器的最大声功率级由85dB放宽至88dB。此外,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不再分两个阶段实施,而直接从第二阶段(2018年)开始实施。

  4. 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能源标识 (EU) No 811/2013

  该条例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70 kW的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加热器、整装空间加热器、以及温度控制、太阳能装置和加热器的整装设备。条例规定了空间加热器的季节空间加热能效等级,组合式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太阳能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各类产品能源标识的格式和内容,产品单张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以及销售时(包括网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的要求。

  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式空间加热器的能效标签分两个阶段实施:2015年9月26日后,显示A++~G等级;2019年9月26日后,显示A+++~D等级。其中空间加热器的类型分为锅炉、热电联产、热泵(非低温)、低温热泵四种类型,组合式空间加热器分为锅炉和热泵两种类型。(组合式)空间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整装设备的能效标签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标签上显示A+++~G等级。

  相对于之前通报的法规草案,条例适用的空间加热器的最大额定加热输出功率由400kW降低至70kW,并且整装设备不包含被动式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的组成部分。对于组合式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M型在B与C级之间的临界值由45降至39。能效标签在第二阶段的实施日期比原来(条例生效4年,即2017年9月26日)延长了两年(2019年9月26日)。也就是A++等级提高至A+++给了4年的过渡期。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