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利益缺乏保障
创新本应该是企业带来效益的增长点,但在现阶段的即热式电热水器行业之中,企业创新的效益却往往难以得到保障。一家企业耗时耗力设计出一款新款式,但没过多久,市场上其他即热式电热水器品牌立刻就会出现“双胞胎”。一些即热式电热水器品牌乃至在门口贴上“同行莫进”和“禁止摄影”的告示,但仍杯水车薪。
业界人士以为:中国的即热式电热水器业处于一个开展的时期,行业里的许多标准都还没有成熟和完善。据了解,即热式电热水器设计人才的缺失,一直是制约即热式电热水器业良性发展的一个瓶颈。即热式电热水器研发设计人员的良莠不齐,这样一来,剽窃、仿照也就开始滋生。时下一些小的即热式电热水器企业为了寻求眼前利益和应对资金周转过慢,抛弃了对技能和设计立异的考虑。
即热式电热水器企业维权有难题
在如今的即热式电热水器专利权侵权案中,企业的侵权本钱其实很低,补偿职责也很难界定。业界人士剖析,就算上了法庭,乃至做了判定,恐怕也难得到极好地履行。索赔难取证、侵权难确定、企业费时吃力是即热式电热水器企业维权路上面对的三大难题。
打专利侵权官司,首要难以确定的即是补偿金额。通常情况下,在侵权案子中,即热式电热水器企业上报给法院的索赔金额是涉嫌侵权商品数量、涉嫌侵权即热式电热水器企业店面 数与涉嫌侵权企业销售额等信息的乘积。而这个索赔金额仅仅个预算值。“被告企业的营业额并不彻底通明,乃至可造假,这就会 让原告企业的索赔需求大打折扣,被告也能够逃脱掉许多违法本钱。”
其次,侵权行为难确定也是一大难题。尽管专利权确定详尽到即热式电热水器商品的每一个零部件,但妄图违法的企业只要对零部件的形状稍作改动就几乎不构成侵权,这也让即热式电热水器企业取证变难。
据了解,专利是否侵权很难鉴定,只有产品外观具有80%以上的相似率,才能被确认为抄袭或仿造了该产品的外观,这就意味着,造假者只要略微修改产品的工艺、造型,就能很容易地避开侵权惩罚。企业维权付出的成本远比获得的赔偿多。
对整个即热式电热水器行业而言,抄袭如同毒瘤,侵害机体的正常功能,打击即热式电热水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将会使得即热式电热水器行业历史不长却暮气沉沉,急功近利而无任何创新的精神和动力。需知抄袭成风的行业将无转型升级的可能,未来的发展远景更加是虚无缥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