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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补贴结果须公示-福建查处骗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福州晚报  浏览次数:1062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经贸委转发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是由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印发的联合发布的,该办法主要针对骗补问题,明确了家电下乡各主管部门、各承办企业的职责及违规处罚办法,同时对家电下乡监管处罚种类及处罚权限也进行说明。其中要求,家电下乡补贴结果须公示。
      近日福建省经贸委转发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是由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印发的联合发布的,该办法主要针对骗补问题,明确了家电下乡各主管部门、各承办企业的职责及违规处罚办法,同时对家电下乡监管处罚种类及处罚权限也进行说明。其中要求,家电下乡补贴结果须公示。

按规定,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农民补贴兑付材料,仔细查验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材料及信息不全的,应暂停兑付补贴,有造假嫌疑的,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核查。对已补贴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县乡财政部门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应专门造册;采取商家代垫补贴方式的,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乡镇财政所要实现100%抽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备案网点进行经常性现场抽查。

4月份全省销售家电下乡产品8万台、金额为2亿元。今年一季度福建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04.9万台、金额23.1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27.5%和153.3%。

 
关键词: 家电下乡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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